呆呆团民主制条例
为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并满足多方面的要求,我们制定了民主投票流程与规则,以完善我们的民主制度并确保投票过程的严谨性。以下是我们的政策方案:
- 第一条:呆呆团民主制适用于以下事项:成员加入与退出、职务变更、资格剥夺、总统公投与罢免、条例或宪法修订、分局管理。
- 第二条:呆呆国成员通过投票行使权力。投票参与者包括局长及常务委员会成员。除总统有两票权重外,其他人只有一票权重。
- 第三条:呆呆团内进行公开投票,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,三天后进行结算。
- 第四条:投票结果由国务院总理、总统、FDO局长或副总统宣布。
- 第五条:在总统公投时,总统候选人不得参与自己或他人的公投。每位总统候选人最多可提名三人,上任总统不得再次提名。
- 第六条:所有方案的投票应保持全程透明与公开,手机部与手表部应互相转发以确保信息畅通。
- 第七条:投反对票无需陈述理由。如发现有被迫投票或贿赂投票的情况,可上诉至司法机构进行审判。
- 第八条:投票方案通过人数必须超过一半(≥7人)。若通过人数与反对票持平,则方案不予通过。如方案违反呆呆国宪法,则需立即下架或整改。
- 第九条:宪法的修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(>10人)的同意,并经过司法部内部投票。若司法部投票结果同意且满足人数条件,则宪法修改生效。
- 第十条:加入的成员不得是被列入敌对势力的人员。加入成员零反对则两票通过,一反对需三票,二反对需四票,三反对需五票,四反对不予通过。同时需经过司法部审核。
声明
- 该条例是在FDO的基础上修订与完善,不约束FDO局内部。该条例可能会更改,如有提议请联系我们